在公司存续期间可以分立吗?
可以。具体流程如下:
1.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
方案应包括公司分立的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和财产及债务分割等相关内容。
2.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作出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分立时应妥善处理财产分割、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这些材料经股东会授权后,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4.签订分立协议:
公司分立需要确定一个分立的基准日,该基准日实际上也属于被分立公司的审计基准日和评估基准日,公司按照该基准日准备资产负债表、财务明细表、负债明细表等材料。
5.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6.公司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当公司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该怎么办?
这时,公司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在经过破产清算并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后,未清偿的债务就会消灭。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破产需要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硬性条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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