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律师
电话:4006686166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公司知识

房屋租赁纠纷怎样调解?

发布时间: 2025年5月27日 深圳公司律师   http://www.whkfzyls.com/

房屋租赁纠纷怎样调解?

在处理房屋租赁纠纷时,首先建议双方尝试通过直接沟通解决问题;如果直接沟通无效,则可以寻求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这包括但不限于向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专业调解机构申请帮助。调解过程中需明确争议焦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寻找解决方案。当调解成功后,最好形成书面协议以备后续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按指印,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房产交易中定金退还条件有哪些?

在房产交易中,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其退还条件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按时支付房款),则卖方有权不退还定金;反之,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此外,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比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等,也可能会涉及到定金的全部或部分退还问题。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面对房屋租赁纠纷时,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参与调解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要注意保留好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王律师 [广东]

.

文章来源:深圳公司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hkfzyls.com/news/view.asp?id=11406878135348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5

深圳公司律师

版权所有 |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2021008539号-4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