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失败下一步应采取什么措施?
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广泛应用于民事、商事及部分行政争议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时,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1.民事诉讼路径:若调解未果,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法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路径:对于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果双方事先有书面仲裁协议,则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条执行,即“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当事人需根据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条
公司调解达成的解决方案能否强制执行?
公司调解达成的解决方案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主要取决于该调解是在何种程序中进行的。一般而言,若调解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或经由仲裁机构处理并达成调解协议,则该解决方案具有法律效力,可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自行和解或者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时,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公司调解是通过法院诉讼中的调解或仲裁程序达成的,并且形成了正式的调解书或裁决书,那么该解决方案便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失败后,当事人应依据具体案情,要么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么遵循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以继续寻求合法有效的权益保护。在这一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