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公司的资产是如何处理的?
公司解散后,需要成立清算组,以公司的所有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债务全部清偿有剩余的,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企业资产评估有哪些步骤?
(1)项目洽谈:这一阶段主要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就评估项目进行详细的洽谈,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和评估基准日等。(2)选择评估机构: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评估机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或干预。
(3)订立委托合同:委托人应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资料收集: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特点和评估方法的要求,收集相关的资料,如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5)确定评估方法:基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和资料收集情况,恰当地选择评估方法,这可能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等不同的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6)进行分析调整:根据所确定的评估方法,对企业的经营、资产和财务进行分析,并据此进行相应的调整。
(7)运用具体方法进行资产价值估算:这一步会包括具体方法的选择和应用前提,以及理由说明;企业经营、资产和财务分析;选取确定可比企业或交易案例的说明;价值比率的选择及因素修正说明等内容。
(8)出具评估报告:在完成以上步骤后,评估机构会根据所收集的资料和分析结果,编制出包含评估对象的价值估算结果的评估报告,并将其提交给委托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
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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