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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公司合并涉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相关人的利益,应当依法进行。《公司法》对公司合并需要的手续有严格的规定。下面,为你介绍公司合并都需要履行什么手续以及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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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合并的手续
合并公司股东会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合并各方或者一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报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自作出决议之日起90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吸收合并被吸收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存续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新设合并设立公司申请开业登记,合并公司申请注销登记。
存续或新设的公司在核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通知因合并而注销的公司债权人和债务人。
二、公司合并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吸收合并存续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应包括与哪些公司合并、合并的方式和资产合并的基准日。
4、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各方的评估后净资产数额、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合并形式和具体方案,股份折合方法,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及争议的解决等。
5、验资报告和合并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的证明;
8、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说明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并公司合并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在申请登记时上述债务是否已落实担保或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公司承诺不会因合并而对任何债权人造成损害等。
9、合并后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10、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公司股东名录》;
1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12、合并各方或一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13、营业执照。公司合并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还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合并涉及国有、集体产权变动的,应经评估后出示评估报告和批准文件,并参照评估后批准的价格办理变更手续。
吸收、新设合并解散公司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合并和解散的决议;
4、合并协议;
5、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的证明;
6、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新设合并新设公司申请设立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8、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任职证明;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9、公司住所证明;
10、合并各方股东会决议;
11、合并协议;
12、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的证明;
13、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14、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1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6、合并各方或一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17、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合并需要哪些手续以及合并后办理登记需要什么材料的介绍,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咨询网站上的律师。
公司合并原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合并原债务怎么处理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的继承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一条,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
第三十三条,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主体,并判令主体承担民事。
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也就说合并后的公司必须无条件接受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的全部债权和债务,有权对原来公司的债权进行清理并予以收取,同时有义务清偿原公司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