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旬大妈酒后调情
现年50岁的肖某,绰号阿萍,从四川嫁到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离婚后和现年56岁的马大爷打牌认识,后发展成情侣关系。因为阿萍平时喜欢打牌赌博,马大爷经常会拿些零花钱给阿萍。
2016年7月26日,马大爷来到阿萍的住所并给了她200元钱,让其去买菜酒。饭后,马大爷又拿出了1000元钱给阿萍,阿萍奇怪道:"你今天怎么拿了这么多钱给我"马大爷随口回了一句:"给你多少钱都不够你赌博!"阿萍听了很是不悦,便抬脚朝马大爷踹了一脚。此时马大爷坐在床沿,这一脚致马大爷后仰倒下,头部着地,瞬间疼得大叫。
阿萍十分害怕,赶紧去扶,可是此刻马大爷已根本扶不起来,遂阿萍又用万金油去揉其颈部,但马大爷依旧直呼疼痛无法起身。随后在马大爷几个朋友的帮助下,送到医院急救。8月7日,马大爷因外伤性颈椎骨折导致脊髓损伤而死亡。事发之后,阿萍没有钱赔偿,又担心承担责任,便连夜出逃。后荔城警方在三明永安市的一间出租屋内将阿萍抓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过失致人死亡如何处罚
过失杀人罪(规范表达应当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
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
阿萍因与马大爷发生争执而将其踹下床,疏忽大意而导致马大爷的死亡,其行为已经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