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律师
电话:4006686166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刑事法规

刑法解释: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

发布时间: 2017年8月27日 深圳公司律师   http://www.whkfzyls.com/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解释】本条是关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何时起计算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其有期徒刑的服刑日期,应当从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裁定减刑之日,即减刑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裁定减刑前罪犯的服刑期间不得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

律师:王律师 [广东]

.

文章来源:深圳公司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hkfzyls.com/news/view.asp?id=891083058626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深圳公司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