捅死同学被判无期
北青网讯:山东14岁少年捅死同学被判17年,检方抗诉后改判无期。2013年7月21日晚,东营市河口区西湖广场上,发生一起捅人事件,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后被鉴定为重伤。被害人叫陈斌,时年15岁,而捅伤他的人是一个年仅14岁的少年,扈强。2013年12月1日清晨6点20分,在仅仅不足5个月后,扈强再次捅人,被捅者是他的同学宗磊,可惜的是,这次的宗磊没那么幸运,在身中10余刀后死亡。同年12月30日,两起案件被移送至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区分局,进行并案处理。被告人扈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宣判后,检察院提起抗诉,扈强被改判无期。少年如此年轻,为何会犯下如此罪行青少年罪犯在量刑时有哪些需要考虑的因素,青少年是否要和成年公民一样担负刑事责任。
青少年犯罪应该如何处罚
首先,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自然人年满16周岁,即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要和普通人一样承担刑事犯罪的后果。
其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这八类犯罪属于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所以即使嫌疑人不满16周岁,依然负刑事责任。同时,基于对青少年的保护,刑法特别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最后,总的来说,我国在青少年的处理上是结合刑罚与非刑罚措施相结合,以非刑罚措施为主,在刑罚上采取慎用和从宽原则,以达到挽救、教育、感化青少年的目的。如果您有关于这方面的疑问,可以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